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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瑶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决策部署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社会服务机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确保职工连续参保,医保待遇“应享尽享” 、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社会团体、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
缓缴期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我市将简化办事流程,个人权益连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