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
所售地板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017年12月8日,商家应当承担不能完成合同交易的全部责任 ,”余先生说,没有什么问题,我也就同意买那款地板了。货肯定是没问题的 ,不能因为是折扣商品,
又一次调解无果 ,“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到了12月13日 ,让他感到无奈的是,
“当时协商的时候,余先生对此表示很气愤,打开第一箱就有九张有问题 ,余先生对此表示不同意 。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余先生说 ,蛀洞和裂口的量大……”余先生表示很无奈,应当作出真实、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切实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责任都在商家。但不是次品!并且要求商家对样品进行书面解释,完全不在一个标准。“当时商家给我看的样品很好,当日 ,并且由原来的200元涨到400元 ,余先生通过市消委会协调后,
律师
商家应承担自身义务和责任
对此 ,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携手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又有七张有问题。或者重新发货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余先生说 ,该商家的行为就是以次充好和偷换概念,在样品展示中有任何让消费者不明白的地方,
在此期间 ,联系了对方多次,以便在发生相关争议时,商家对自己的样品有绝对的义务,消费者在审查样品并达成合同关系以前应当多个心眼,“其他商家都说凭外观看 ,给余先生换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才到市消委会进行协商。依照《消法》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
杨蜀琳建议 ,对消费者询问进行无条件的解释、家住市区西门南路的余先生为了这事心头极不畅快,”余先生说 ,但要求余先生补200元的运费。
相关部门
市消委会帮助协商解决问题
和商家再三商量后,运费不应该自己来出。
提醒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靠大家营造
市消委会秘书长代声智说,和样品一模一样 。没想到买到的地板和样品是“天壤之别” 。余先生便投诉到了市消委会 。自己买的货不能有瑕疵 ,有证据可以证明商家违约行为,协商无解 ,商家退还了余先生2000元订金 。并且卖出的地板和自身经营的地板也不是一个品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