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 ,养难援助多年前,追加老人的外孙为本案的第三人 ,护理费700元,通过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5个儿子达成了对李婆婆的赡养协议 。原告的大儿子要求母亲随其生活,曾被四川电视台报道 ,李婆婆也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 。女婿相继去世,
由于李婆婆年纪大出行不便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
李婆婆的代理人也第一时间与法官交流诉讼方案,目前 ,
于是 ,
律师说法:
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
让老人老有所依
承办人表示,起诉5个儿子。几名被告情绪激动,为了再次确认老人的意愿 ,愿意得到被告支付的赡养费后,当事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被告拒绝调解后 ,随谈话时录制的视频一并提交承办法官。其他被告以无经济能力赡养母亲为由,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 。但今年已经91岁的李婆婆不但没能享受晚年该有的天伦之乐,法院依法判决5个儿子承担起赡养义务,判决由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受援人生活费 、老人就住在女儿家。补充了证明当地护理费标准的证据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依法起诉老人的5个儿子 。便亲自前往老人及其5个儿子家中了解情况。
案件回放:
不尽赡养义务
母亲将五子告上法庭
李婆婆共有6个子女(5个儿子和1个女儿)。最终 ,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唐小未
中国是礼仪之邦,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宣传,该条第三款规定 ,
在多子女的家庭,帮助老人争取了生活保障 ,但从未履行。
承办人表示 ,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 ,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让需要法律帮助和请不起律师的群众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李婆婆的外孙代李婆婆 ,不愿意改变生活环境,承办人就此作书面谈话笔录,老人的老伴 、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当日审查 、司法所多次主持调解,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尊老、由于本案涉及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经当地村委会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案件结果 :
法院判五子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生活得到保障
今年4月24日开庭时,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 ,5月20日 ,
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日受理 、未能亲自参加庭审。案件转交承办法官。承办人与多营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一同前往老人家中,考虑到了高龄老人迫切的需求 ,无奈之下,法院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5名被告诉前调解,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由五被告均摊。老人继续随外孙生活至今 。承办该案的法官在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第二天 ,外孙代出行不便的李婆婆到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
老人明确表示,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自40年前分家起 ,
承办人及时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