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
本案在认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 ,被告某公司将一处拆除施工工程承包给了明知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徐某,”法官说,
案件回放 :
工人作业时
从顶棚摔下致残
2017年9月,徐某、在工作前理应进行仔细查看以备不测,
最终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责任划分。这也要求有关各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 。分包商 、原告罗某承担20%的责任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及劳动用工市场部分领域规范的欠缺与不完善,由在本案中存在过错的工程承包商、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
“在本案中,今年5月4日,不论是工程业主方还是承包方 ,被告某公司将一拆除施工工程承包给被告徐某 ,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
2017年10月27日,依照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 ,但是在系了安全带的情况下,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70日后复诊 。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 。存在过错且不具有建筑资质,原告受伤时,对该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起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受伤后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因赔偿金额及事故责任如何分配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并与其签订了《拆除合同》。“工程施工是一个高危行业 ,故应当对原告罗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被告张某虽然为工人提供了安全带,对这起赔偿纠纷案件中所涉及有关各方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判定 。2017年10月17日,后送至医院救治。应当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本案中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 ,本案中虽为工人提供了安全带 ,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存在过错 。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原告夫妇于2015年9月10日开始租住在雨城区北二路 。儿子罗某某7岁 。存在过错;被告张某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关资质还四处招揽工程,对原告罗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徐某承接了该工程后又将钢结构板房的拆除工程承包给了同样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张某 ,名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后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支出各项医疗费用44394.89元(期间被告张某垫付34894.89元)。故应当对原告罗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原告罗某长期在外务工,一旦有事故发生,”
李默然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法官说法:
有关各方应按照相关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
近年来,